文/李汶龙、郭佳仪关于北互这份引发很多关注的判决[1],细看完论证之后,觉得虽然有不少认真诚恳的论证,但方向有些偏。这导致AIGC相关版权问题的争议性并没有完全揭示出来,倒是抒发了不少关于AIGC时代的情怀和感慨(例如第19页)。与隐私和数据保护领域的司法判例类似,很多复杂和棘手的难题并没有找到一个合适的分析框架,而是被硬塞在了基础性概念框架中,展开语义层面分析。例如“什么是个人数据”versus“什么是作品”,“什么是“智力投入”versus “什么是可识别性”,语义射程不足之处就纯粹交由证据决断。如果证据不支持,语义又不够,那就再上情怀和公共政策考量。当然,司法推理的范围会受限于当事人双方的策略和诉求,很多关键问题没展开会被诉讼框架所限。这份判决应该是实现了政策性目标,最终认定AI生成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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