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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差额补足协议效力有何影响?

金融监管研究院  · 公众号  · 金融  · 2021-03-06 19:57
本文作者为:黄华珍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佩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倪晶北 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以下为金融监管研究院推荐课程从裁判规则看《民法典》下差额补足协议效力认定标准2019年的凯迪案【(2019)最高法民终560号】引起业界关注,一些专业人士认为该案确立了《差额补足合同》为担保合同的裁判规则。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本案最高院指出“《差额补足合同》名称并非我国法律规定的有名合同,故判断《差额补足合同》的性质,应根据合同主要内容,尤其是对差额补足责任的界定予以综合分析认定”。此观点与《民法典》、《九民纪要》完全一致。因此,关键并不在于《差额补足合同》之名,而在于《差额补足合同》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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