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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高院:公司违法,赔10万!| 人力资源法律

人力资源法律  · 公众号  · 职场  · 2022-05-19 08:45
案例来源 | 劳动法库实务案例,仅供朋友圈分享。欢迎投稿实务文章,信箱:szlaw@qq.com卢俊义于2009年9月10月入职东莞卡司公司,担任主管职务。入职当日,卢俊义与公司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从2009年9月10日起至2012年9月9日止。2012年9月10日,双方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自2012年9月10日起至2015年9月9日止。2015年9月7日,公司向卢俊义发出《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通知书》,内容包含“您与本公司的劳动合同将于2015年9月9日到期,经公司考量,以及结合您的表现,双方就续签合同事项未达成一致,本公司决定不与您续签劳动合同,特通知如下:一、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到期后终止……”。同日,卢俊义向公司提出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5年9月9日,公司以劳动合同期满不同意续签为由终止双方劳动关系。随后,卢俊义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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