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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诉讼遇到仲裁协议怎么办?——兼评《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6条|合同实务

天同诉讼圈  · 公众号  · 法律  · 2024-03-04 18:02
 目 录 一、《合同编通则解释》出台前的实践争议及对实践争议的简要分析(一)有观点认为,代位权诉讼不受仲裁协议的约束,债务人或相对人以双方签订有仲裁协议为由提出异议的,法院应不予支持,代位权诉讼应继续审理(二)也有观点认为,代位权诉讼受仲裁协议的约束,债务人或相对人以双方签订有仲裁协议为由提出异议的,法院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215条、第216条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债权人起诉(三)两难境地:如认为代位权诉讼不受仲裁协议约束,等于实质否定仲裁协议的效力,此将严重侵害债务人与相对人的意思自治;如认为代位权诉讼受仲裁协议的约束,而债权人又无法提起代位仲裁,此将导致代位权制度被架空二、《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6条给出的解决方案(一)代位权诉讼的受理不受仲裁协议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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