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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各阶段法定办案期限一览|2017

刑事法律实务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8-26 10:55
本文来源:南风法意;作者:唐汉宇(广东科韵律师事务所)▌刑事案件办案期限合计:37天(逮捕前侦查阶段)+7个月(逮捕后侦查阶段)+6.5个月(审查起诉)+13个月(一审)+10天(上诉期限)+4个月(二审)=32个月(不含不计入审限及最高检或最高法特批延长的期限)。一、逮捕前法定办案期限不超过37天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1天)(第117条)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拘留延长至30天、审查批准不超过7天,最长37天。(第89条)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第77条)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第77条)统计:30+7=37天二、逮捕后法定办案期限不超过7个月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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