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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厅、财政厅发布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

职战坛  · 公众号  ·  · 2019-11-25 00:00
阅读本文前,请您先点击上面的蓝色字体“职战坛”,再点击“关注”,这样您就可以继续免费收到文章了。每天都有分享,完全是免费订阅,请放心关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1年8月1日起,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是指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二、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国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当提高标准。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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