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崔某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再审改判无罪案,激发和保护了企业家精神。1该案基本案情为:崔某某经营的运输车队,在山东某新型面料公司内部设立。2010年起,崔某某每年与面料公司签订货物运输承揽合同,负责面料公司的货物运送。因与面料公司结算运费需运输发票,崔某某遂在当地地税局开具运输发票提供给面料公司,开票税率为5.8%。后崔某某得知沂源某物流公司可以低于地税局的税率开具运输发票,遂于2010年6月至2011年3月,陆续在该公司开具票面金额共计为1608270元的运输发票,崔某某向该公司按4.6%税率交纳开票费。崔某某将这些运输发票交与面料公司用于结算运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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