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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我 ——《自杀论》观后感

陆六十六  · 简书  ·  · 2018-08-22 16:57

人类好像是一种天生带有趋死性却又畏惧死亡的矛盾物种,某种自我毁灭的潜质深深镌刻在我们的基因里,但是与此同时理智却驱使我们留恋生命。这个世界上有人用浪漫主义的手法描绘一个人的死如同晨星坠落以宣扬死亡的圣洁,但另一些人却对死亡兢兢战战避之不提。

无论是宗教角度还是婚姻层面,《自杀论》中对于自杀者的分析最后总是落到集体与个人的关系上。一个人究竟是全身心地对自己进行内在的探索还是选择完全从集体角度出发成为集体意识的一部分,这个问题的回答造成了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的差别,我把这种现象称为:“两个我”,即“我的我”与“集体的我”。

“我的我”是理智而孤独者。他们深谙作为人类区别于动物的最可贵之处,那就是不简单因为肉体的基础生理需求而满足。他们更多追求精神层面的欢愉——那些上层建筑,冷静地观察,思考然后行动,以获得他们所想获得的满足。相比之下,肉体的生存需求似乎没这么重要,譬如瘫痪在床的老人常常会做出自杀的举动,就是因为他们宁可选择死亡也不愿意继续这种无法获得任何精神愉悦的存活,而一些哲学家的自杀,则是出于对死亡本身的理性探索——理性,因而冷漠,乃至于是对自己的生命。可以用欲求关系来解释:当一个人所有的在其欲求可接受的范围内时,即便是贫困的生活也能甘之如饴,但若一个人所欲的远远超过其所能拥有的,那么即便是富足人家也有可能万念俱灰。在日常生活中常常听到的“没有盼头”的话语,其实就很朴素而准确地诠释了这一类人的思想状态。

 “集体的我”是概念化后的“我”。在我眼中,其实可以把“我”抹去了,因为这种情况下的个人只是作为集体的一份子存在而非具体的人。他的意志是由集体意识决定的,他的思考是以集体利益为最高利益出发的。“集体的我”是彻头彻尾的利他主义者,牺牲自己来成全他人。他们选择死亡时往往是带着一种崇高的信念,战争中牺牲自己为战友创造机会的士兵。通过这种生命的自我完结,他们也获得一种神圣感。“集体的我”无限放大集体,很容易就使得自己对自己的生命产生漠视乃至完全否定掉自我意识。自杀便也似乎成为了一种无关紧要的事。

需要区别的是:集体意识本身却是抗拒人的自杀的——即便不会否认“集体的我”自杀的神圣性——出于一种从种族延续的整体角度去考虑,自杀这种行为无疑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我们普遍否定自杀这种行为的正当性,其实就是因为集体意识所形成的道德对这一行为的否定。

当然,在一个自杀者的身上可能同时出现两种原因并存的情况,但是从大的角度归根结底,人们追求死亡的原因不外乎这两种。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对立的开端通往着同一个结局。在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时,对任何一方的偏重都会导致趋死心理的诞生,唯有某种趋中的选择才能使我们对生命保留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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