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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静期”:婚姻的“保险杠”还是生命的枷锁?

政事堂笔记  · 公众号  ·  · 2019-12-27 11:46
编辑:大司炉《民法典》最近连出新闻,有人提议允许同性婚姻这件事,谁都知道路漫漫其修远兮,至于一些机构张冠李戴,把“法工委说有人说”直接裁成“法工委说”,这种事情,本来就没什么好说的。 大家更在乎的是另一处修改: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一个月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简单地说,以后协议离婚,哪怕双方都签字同意了,也要等一个月的“冷静期”后,再来签一遍字。 对于这项新规,有人说好,让大家冷静冷静再离婚。 有人说不好,现行法律之下,离婚已经很难了,没有必要再增加一道“门槛”:司法实践中诉讼结婚十次有八次通不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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