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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事项明确!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  · 公众号  ·  · 2020-01-20 19:0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水利建设基金等非税收入项目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为确保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及各项征管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起,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以及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二、所属期为2019年度的上述项目费款,收缴及汇算清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部门负责完成。所属期为2020年度的上述项目费款,自2020年2月1日起,由缴费人向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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