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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认缴制”下的大坑,你还敢任性注册资本100亿吗?

中国证券经纪人协作网  · 公众号  · 证券  · 2019-06-02 23:20
来源:上海市普陀区法院、摘自通商律师事务所、法务之家、红盾论坛按照修订的《公司法》及相关条例,“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已经从“实缴登记制”调整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说注册资本的实缴已经没有期限承诺限制,也没有认缴最低限额,也不再需要《验资报告》。从而,社会上出现了大量注册资本巨大、实缴能力不足的公司,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很多朋友认为,在完全认缴制下“认缴不实缴”等于“认而不缴”、“可以不缴”。那么“认缴制”下,注册资金就认而不缴了吗?也无需担责吗?1上海法院首例认缴出资案判决:认清认缴的法律风险!案件回顾注册资本2000万的某投资公司,实缴出资400万。新《公司法》股份认缴制出台后,增资到10个亿。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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