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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检案例】江西永丰县检察院未成年不起诉挽救一名准大学生

智慧检务助手  · 公众号  ·  · 2021-02-08 19:00
江西永丰县检察院未成年不起诉挽救一名准大学生1 基本案情“我从内心感谢你们给我这次改正错误的机会。我一定会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多做感恩社会的事情。”7月1日,江西省永丰县检察院对邓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举行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邓某向在场人员鞠躬表态。 邓某案发时未满18周岁,因去被害人家里玩,见被害人的手机微信里有钱,便试着解锁支付密码将里面的2200元转到自己微信账号里。该院审查该案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邓某已构成盗窃罪。 2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该院在办理邓某案件中,发现邓某为在校高三学生,平时在校和在家表现良好,大家对他印象都很好,且邓某能主动认罪,有悔罪表现,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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