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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被担保主债权数额”与抵押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不一致的法律风险防范——兼议《九民纪要》第58条

东方法律人  · 公众号  · 法律  · 2019-11-19 11:20
东方法律人实践 · 研究金融机构业务中大量涉及不动产抵押,因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颁布的规则、通用的不动产登记簿及不动产他项权证上一般记载“被担保主债权数额",却未留予当事人登记担保范围的空间,“被担保主债权数额”是否等同于担保范围,引发了抵押物处置变现时产生诸多争议。本期内容是 法律事务部 杨美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被担保主债权数额”与抵押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不一致的法律风险防范——兼议第58条》。本文结合最高院最新印发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有关规定及近年来的相关案例,对不动产登记簿中记载的“被担保主债权数额”与抵押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不一致的法律风险防范进行简要梳理和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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