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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与应收账款转让的异同

供应链金融  · 公众号  · 金融  · 2021-05-06 19:40
法律性质不同应收账款质押是一种融资担保方式,属权利质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对可以出质的权利范围规定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支票、本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应收账款转让其本身就是一种融资方式(即商业银行保理业务),属债权让与或转让,适用《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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