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环境,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余政发〔2022】8号)、《余杭区支持电子商务及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财政政策实施细则》(余商务(2022〕17号),现将2023年度电子商务和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依法注册的从事电子商务运营、应用及专业配套服务的企业和相关机构,以及开展电子商务活动但未注册独立法人的传统生产型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当年度信用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具体包括:(一)从事电子商务营销渠道服务,提供电子商务应用解决方案,开展电子商务业务流程外包的电子商务专业配套服务企业和第三方平台企业(二)建设、运营电子商务公共创新服务平台的企业;(三)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等传播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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