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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尚未确定的侵权之债转让,受让人起诉,应否受理|天同码

天同诉讼圈  · 公众号  · 法律  · 2018-12-05 18:21
阅读提示:天同码是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借鉴英美判例法国家的“钥匙码”编码方式,收集、梳理、提炼司法判例的裁判规则,进而形成“中国钥匙码”的案例编码体系。《中国商事诉讼裁判规则》(中国钥匙码—天同码系列图书)已由天同律师事务所出品并公开发售。本期天同码,案例来源于《立案工作指导》2016第2辑总第49辑至2016第4辑总第51辑有关立案工作典型案例。文/陈枝辉  天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规则摘要】1.尚未确定的侵权之债转让,受让人起诉,应予驳回——受害人在受损数额及被告侵权责任未确定情况下,即将侵权之债的债权转让给他人,受让人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 2.无法确定侵权第三人时,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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