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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激荡,路在何方?--由《激荡三十年》引起的感想

麦西林  · 简书  ·  · 2018-12-02 18:09

最近,关于民营经济的争论成为一个热点话题,最后总书记不得不出来讲话,稳定人心。恰好,最近读了《激荡三十年》这本书,我想,如果我们从改革改革开放三十年代的历史来回望的话,这也许不是一个新鲜话题。三十年改革,三十年开放,三十年筚路蓝缕,三十年艰难探索,我们该学习到什么?

改革开放以来,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到双轨制,再到社火注意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地位从补充、到重要最后到基础,其地位已成共识。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而大潮中,政府、国企、民企、消费者成为几个最重要的主体,成为这场大潮中,立于潮头的浪花。



一、浪潮之巅的市场主体

第一个重要的角色无疑是政府。改革的第一步,无疑是政府决策在推动。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改革的大幕正式拉开,小岗村18户农民艰难卖出的第一步,如果没有中央和省级政府的默许或者明示,又怎么有机会发展成包产到户的燎原之势。每每在改革的关键时刻,当各个利益集团囿于自身局限,走不出死结的时候,总是政府在强势推动。1978年的联产承包责任制,随后一以贯之的国企改革的探索。90年代在姓资姓社争论的背景下,邓公的南巡讲话,90年代中后期朱总开始的分税制改革、“抓大放下”的国企改革思路,乃至启动房地产市场扩大内需,无不奠定了今后中国发展的路径依赖。

第二个是国企。改革开放以来,国企走过了一条非常曲折的发展道路。国企改革走过的路径是我国改革的标准步伐:小步走,树典型。最开始,希望改革经营体制,放权给国企,打破“大锅饭”式的平均主义,这一时期,树起的典型是步鑫生,通过加强管理和产品上的微创新提高企业效益,但是一旦这部分利润空间被挤出来了,国企的下一步发展便难以为继。接着,提出承包制,将企业报给厂长等一把手,参考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企业交够国家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这一时期,树起的典型是马胜利,人称“马承包”,只是,马承包也解决不了确实属于难以经营的企业的问题。于是,下一步,“甩包袱”,实行“利改税”,厘清企业和政府的关系,国企上缴税收;另一方面,企业分层次,亏损由中央和地方共担。也正是在这样一步一步的探索中,国企改革的思路逐渐明确:抓大放小,组建大型国有企业集团;有进有退,退出一般性竞争领域,集中于资源型、能源型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控制产业链的上游。2003年,国资委成立,这一思路基本定型。

还有一个是民营企业。民营企业最早由乡镇企业转化而来。80年代,出现社队企业,然后改称乡镇企业,再然后通过产权改革发展成为现今的民营企业。中国成立时间超过30年的企业大部分都有一段或虚或实的“红帽子”企业时期。民营企业在中国的发展经历远比国企坎坷,如果说国企是共和国的“嫡子”,那么民企顶多是个野蛮生长的“野孩子”,民企一直在国家政策的摇摆中艰难求生,打击“投机倒把”,倒下的是他们,清理整顿假冒伪劣,倒下的是他们。即便法律上不存在歧视,可现实中的困境仍然比比皆是,即便时至今日,民企发展仍面临着市场的冰山、融资的高山、转型的火山这三座大山的重重考验。


二、经济崛起的三朵乌云

改革的经验无疑是很多的,有很多大家名家总结,学术论著汗牛充栋。我只谈谈自己从《激荡三十年》这本书里得到的教益。

一个是不争论的改革态度。在前三十年,不争论的态度为市场力量的生长流出了缝隙,不争论,则企业可以低调的壮大,各种改革手段则可以一一尝试,等到成功的经验已成燎原之势时,共识已经不言自明。但是,三十年之后,当自下而上的改革由于日已固化的利益团体的形成而变得越发不可能的时候,不争论越来越变成不改革,所以,这个时候,允许发声是否变得无比重要?

再一个是国企和民企的畸形关系。前三十年,以国资委的成立,形成了这样一种企业发展格局:靠“轻小集加”起家的民营企业在产业下游的完全竞争领域获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而大型国有企业全盘控制上有的若干垄断性行业,双方界限分明、各守底线。可是,这种格局天然是不稳固的,处在下游的民营企业,资本规模实力日益壮大,必然抓住一切空间向上游走,这既是产业发展的的逻辑,也是资本逐利的必然,如果不能依法进入,那就“走后门”。处在上游的国企,则承受着近乎全民的非议,以国家的名义垄断,以市场的身份获利。民为国有企业,可是普通民众却只有风险没有收获。

这种以所有制割裂企业的思维模式,越来越成为桎梏企业发展的紧箍咒,带来的是市场主体的怨气,国企的怨在于我承担了大量的社会责任,体现国家的宏观调控意图,践行国家重大战略,可是,在老百姓眼中我却不过是个垄断者;民企的怨在于他们从来没有在市场上有一个公平的位次。激愤者言:民营资本从来都是国有资本的附庸或补充,因此,最好的自保之道是要么远离国有资本的垄断领域,偏安一隅,做点小买卖;要么与国有资本合作或合资,创造一个相对安全的发展环境。应该说,这个矛盾不解决,就始终是下步市场健康发展的隐患。

最后一个是无法解决的原罪说。公众对过期的原罪讨论较多,集中在两个方面,一个是民营企业萌芽初创期的违法经营,这一点,随着发展,除了成为谈资,已经不具有现实意义。另外一个是发展壮大中的“侵吞国有资产”,这种争论最热烈的时候是2005年左右的“郎顾之争”,郎教授提出了“保姆说”,难道我雇的保姆帮我把家打扫干净了,难道保姆的功劳就大到家也是他的了?这种争论随着其后国有企业日益发展壮大,“国进民退”,而变得不再重要。

但是对国企的原罪我们似乎说的并不明确。国企的原罪在于垄断和低效。垄断的问题也许好解决,放开垄断性行业的进入门槛,允许自由竞争即可,但是低效的问题在现行体制下难以消解低效的原因可以用经济学中的委托代理机制来解决,从法理上讲,国有企业鬼全民所有,作为委托者,全民难以监督国企作为,于是,国资委代表国家代表全民行使所有者权益,可是,企业的经营者们,他们的身份是在官员和职业经理人中转换的,做得好,难以分享企业的巨大利润,做的不好,也不至于身败名裂。在这种机制下,追求短期利益成为了最佳选择。在经济形势好或政策窗口期,拼命扩张,在经济形势差时,国家不得不兜底。可以说,低效的问题是国企所有问题的归结点,无论是产权问题还是激励问题,最后都会得到这个结论。

对着三朵乌云,似乎也已经有应对之道。对不争论,提出的是“顶层设计”,重提了80年代的思路;对国企和民企的关系,总书记亲自发话,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对于原罪,混合所有制改革成为国企新一轮改革的热点话题。但究竟结果如何,还需要时间,我们所持有的态度无非是两个:一是邓公的意见,“再看看”;一个是朱总理的态度:无论前面是地雷阵,还是万丈深渊,我都将一往无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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