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魏彩虹、赵芸卿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魏彩虹、赵芸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规,我局对你们执业的兴化市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化经发或公司)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审计项目进行了检查。经查,你们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细节测试执行不恰当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土地整理开发和代建工程,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租赁收入,其中土地整理开发以土地出让金返还款确认收入,代建工程业务按实际工程造价成本加成20%收取回购款确认收入。你们将收入列为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底稿中代建工程业务收入和成本无明细表,相关成本无法与营业收入进行匹配,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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