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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生成物是否能获得著作权法保护?——对比美国塔勒案及北京互联网法院图片著作权纠纷

网络法实务圈  · 公众号  ·  · 2023-12-10 18:05
导言围绕AI生成物作品性的问题,2023年8月,在美国哥伦比亚地区法院及我国北京互联网法院分别发生一起诉讼。本文仅对两起案件目前的进展进行简要介绍,并尝试对AI生成物作品性认定的思路做出梳理。一. 斯蒂芬・塔勒起诉美国版权局1. 基本情况原告:自然人塔勒被告:美国版权局法院:美国哥伦比亚地区法院案号:No.22-1564(BAH)判决日:2023年8月18日2. 案情简介原告塔勒创作了一个名为“创意机器”的AI系统,塔勒声称该系统自行生成了一件虚拟艺术作品,标题为“通往天堂的捷径”,因此其试图以该AI系统为作者,向美国版权局申请作品登记。 (涉案作品:“通往天堂的捷径”)塔勒在向美国版权局申请登记过程中,将系统“创意机器”列为作者,理由是“该作品由机器上运行的算法自主创建的。” 而原告作为该系统的所有者,机器生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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