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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发布 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

中国医药报  · 公众号  ·  · 2022-06-10 16:35
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诊疗活动,加强互联网诊疗体系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与征求意见稿相比,《细则》新增了处方应由接诊医师本人开具,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医务人员的个人收入不得与药品收入相挂钩;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互联网诊疗活动全程留痕、可追溯等规定。 2021年10月26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细则》框架与征求意见稿基本保持一致,主要对业务监管的部分条款作出进一步细化要求。在业务监管方面,《细则》明确,互联网诊疗病历记录按照门诊电子病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5年。诊疗中的图文对话、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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