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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第46条:政务处分决定书送达、宣布

纪法指引  · 公众号  · 时评  · 2024-05-11 08:0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释义等,中国方正出版。文章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转载用作学习,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编者按:为加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理解和运用,“纪法指引”将每天推送一则《政务处分法》条款及其解析供大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六条  政务处分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处分人和被处分人所在机关、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后,监察机关应当根据被处分人的具体身份书面告知相关的机关、单位。解析:本条是关于政务处分决定书送达、宣布和告知有关机关、单位的规定。规定本条的目的,是确保被处分人和有关单位知晓政务处分决定,保证政务处分决定得到正确执行,教育、警示其他公职人员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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