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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刑罚执行完毕为由对已发现的漏罪不数罪并罚,系适用法律错误

刑侦案审  · 公众号  · 法律  · 2021-02-23 18:32
    按: 因种种原因,不少判决宣告前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或者审判阶段已被发现在多地犯案,数罪在身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能并案处理。异地在其刑罚执行完毕后,继续对判决宣告前已发现的漏罪进行审理判决,基本上未“先并后减”,造成本应限制加重决定刑期的,事实上加重了刑罚。     本案一审即属此类情况。因判决细节不明,只能推测发现漏罪时案件还在侦查或者检察阶段,但是不知何故未并案审理(实践中多系侦查机关之间协商不成,谁也不愿将案件移送给对方)。检察机关抗诉认为,犯罪嫌疑人因盗窃2014.5.6刑拘,2014.6.30公安通过指纹比对发现还有其他盗窃事实。公安机关虽然是在其刑罚执行完毕后再次启动诉讼程序,因符合“判决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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