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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中认定为特情引诱的8类裁判要旨

刑事实务  · 公众号  · 法律  · 2019-09-03 08:35
毒品案件因其隐蔽性,没有明显被害人的特点,实践中通过一般的侦查方式侦查难度极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采用特情介入的方式进行侦查。目前,司法实践中关于毒品犯罪的特情介入主要判断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印发的《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其中将毒品犯罪的特情介入区分为几种不同的情况:1、正常的特情介入对已持有毒品待售或者有证据证明已准备实施大宗毒品犯罪者,采取特情贴靠、接洽而破获的案件,不存在犯罪引诱,应当依法处理。2、犯意引诱行为人本没有实施毒品犯罪的主观意图,而是在特情诱惑和促成下形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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