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啥推荐读物
专栏名称: 商业秘密攻守道
隆安律师事务所仇少明律师领衔的在商业秘密保护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一线律师团队,分享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攻守之道,包括但不限于刑事控告、刑事辩护、民事诉讼、行政举报、劳动仲裁、企业内训以及企业日常管理中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之建立与实施。
今天看啥  ›  专栏  ›  商业秘密攻守道

以案说法 | 非法获取自然人个人信息组成的经营信息不能作为商业秘密客体保护

商业秘密攻守道  · 公众号  ·  · 2024-04-09 11:33
重庆市某某软件职业培训学院诉毛某某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非法获取自然人个人信息组成的经营信息不能作为商业秘密客体保护来  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关键词:民事 知识产权合同 商业秘密 自然人个人信息 合同效力裁判要旨1.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处理、利用自然人个人信息的行为在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且经营者常主张其收集、处理的自然人个人信息构成商业秘密,但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中规定的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中均仅包含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致使经营者商业秘密权益常与自然人个人信息权益发生冲突。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保护的民事权益是合法权益,因此经营信息要具有合法性才能构成商业秘密,当经营信息涉及自然人个人信息时,审查其是否构成商业秘密,应当考虑对自然人个人信息的保护,审查其获取自然人个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