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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财产保全实践观察之土地预查封|办案手记

天同诉讼圈  · 公众号  · 法律  · 2024-04-17 18:00
编者按:建设工程财产保全案件中,就开发商“未办证的土地使用权”的保全,法律特别规定了土地预查封制度,但该制度于实践应用较少,笔者结合有限的办案经验,就“土地预查封制度”实操流程简作分享,以期就该问题(申请保全/执行)予以指引,并与各位同行、前辈共同探讨。“土地使用权预查封”制度适用的情形、范围及效力(一)适用情形根据《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下称《协助执行通知》)第十三条[1]、十四条的规定[2],法院可以对以下“未取得权属登记的土地使用权”采取预查封:1.被执行人已全部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被执行人部分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对可以分割的土地使用权,对已缴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部分进行查封;对不可以分割的土地使用权,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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