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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芳:《民法典》第 1022条第2款(有期限肖像许可使用合同的法定解除权)评注 | 法典评注

天同诉讼圈  · 公众号  · 法律  · 2023-01-31 21:57
注:本文原载《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4期,第43-61页。《民法典》第1022条第2款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有明确约定,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目录一、规范架构和规范意旨【1-3】(一)规范架构【1】(二)规范意旨【2-3】二、规范区隔【4-12】(一)和《民法典》第 563 条第 1 款“法定解除权”制度的区别【5】(二)和《民法典》第 533 条“情势变更”制度的区别【6-7】(三)和《民法典》第 580 条第 2 款“合同僵局下司法解除”制度的区别【8-10】(四)和“有期限继续性合同重大事由解除”制度的关系【11-12】三、规范性质【13-16】四、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第 15 条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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