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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 陈斯彬:不能将教育惩戒权一刀切归入行政权力或民事权利

法学学术前沿  · 公众号  ·  · 2023-11-27 11:06
论教育惩戒权的二元三重结构作者:陈斯彬,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来源:《法律科学》2023年第4期。为塑造法学学术前沿微信公众平台的风格,微信推送的外标题系编辑根据文章理解所加,不代表作者立场。  摘  要  将教育惩戒权一刀切归入行政权力或民事权利,忽略了教育惩戒权的内在复杂性。从行政法角度看,尤其要警惕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片面性,它概括推定教育管理都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与之相反,法律法规授权理论则依据法律法规规定逐项筛选出行政权力。在后一种理论指导下可以发现教育惩戒权具有教师和学校两元主体并具备三重结构:教师惩戒权、学校自有惩戒权、学校被授惩戒权。三种惩戒权有不同的立法途径。教师惩戒权属于教师教学自由的范畴,以民事责任为限。学校自有惩戒权包含在学校办学自由之中,但具有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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