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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工程停工,租赁设备无法交付,融资租赁合同如何履行?|法客帝国

法客帝国  · 公众号  · 法律  · 2021-01-10 22:27
承租人因自身原因无法受领租赁物,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租金支付等义务作者 | 李舒 李元元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阅读提示直租型融资租赁交易中,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出租人在买卖合同中承担的检验义务也应当由承租人承担,即承租人应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租赁物,这也是其行使权利的基础,但是,如果承租人不向出租人出具验收合格通知,是否会影响到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出租人如何阻却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本文通过最高法院的一则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裁判要旨承租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受领租赁物,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成立并生效,承租人和保证人、抵押人应履行融资租赁合同及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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