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金处〔2023〕282022004002号当事人:上海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MA1JA3****住所:上海市金山区**镇**街**号法定代表人:黄某根据相关线索,我局依法对当事人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法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并制作询问笔录。经查明,当事人为一家从事经营普通食品销售的企业。自2022年10月起,当事人在天猫平台开设的店铺“某品牌旗舰店”销售“复合益生菌固体蛋白饮料”时,在页面使用“调节肠胃肠道”、“改善胀气”的宣传内容。经核,当事人销售的“复合益生菌固体蛋白饮料”为普通食品,不具有当事人宣传的功能,当事人制作广告的费用为人民币500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黄某的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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