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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图通过诉讼的方式获取不正当商业利益?法院:驳回!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 公众号  ·  · 2024-04-26 17:00
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摄影图片著作权维权案,一起来看看吧。基 本 案 情刘某诉称其通过与案外人签订《图片版权转让协议》的方式,以47500元高价购得案涉图片作品的著作权。刘某认为广州某某研究院未经授权许可,在其经营过程中擅自将案涉图片用于其运营管理的微信公众号,侵害了刘某享有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广州某某研究院赔偿刘某经济损失及维权开支1万元。争 议 焦 点刘某是否享有案涉图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裁 判 结 果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驳回刘某全部诉讼请求。上述判决已生效。裁 判 理 由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某享有案涉权利作品的著作财产权的事实高度存疑,理由如下:第一,刘某所提交的权利图片属性信息截图显示,摄像机型号为尼康专业相机,而当庭展示的权利图片原图仅有2.0M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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