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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放长假”期间到其他单位工作时受伤,是否算工伤?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公众号  ·  · 2019-08-15 17:12
案例  金某是某驾校教练。由于驾校效益不好,金某于2014年与驾校签订了一个长期休假协议。之后,金某到某物流公司担任司机。  在一次出车过程中,金某被一辆大卡车撞伤,交警部门认定卡车司机负有全部责任。金某多次要求物流公司申请工伤认定,但是物流公司以他原是驾校教练、与物流公司是兼职劳务关系为由拒绝。  随后,金某自行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金某为工伤。解析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如下岗、待岗等,职工可能会在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又自行到其他单位工作,形成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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