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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赌协议”如何面对科创板上市要求?上交所科创板问答(二)解析

股权实务  · 公众号  ·  · 2019-03-25 20:48
私募基金、企业IPO、战略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资源交流、干货分享、实操培训、业务咨询、方案解决。2019年3月24日,上交所发布上证发〔2019〕36号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简称“问答(二)”)。问答(二)特别提到了对于估值调整机制(对赌协议)的审核意见,原则上要求发行人在申报前清理对赌协议,并列出了豁免情形。10.部分投资机构在投资时约定有估值调整机制(对赌协议),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应当如何把握?答:PE、VC 等机构在投资时约定估值调整机制(一般称为对赌协议)情形的,原则上要求发行人在申报前清理对赌协议, 但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的对赌协议可以不清理:一是发行人不作为对赌协议当事人;二是对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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