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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银行内部人员职务行为认定的司法标准|金融汇

天同诉讼圈  · 公众号  · 法律  · 2018-09-17 18:00
栏目主持人李皓按:职务行为的认定在商事法中显得尤为困难,其根源在于认定标准、法律后果等方面刚性太强,相较于表见代理制度,弹性不足,不能有效消减司法机关适用的风险,此种现象,在涉银行的诉讼案件中体现得最为明显。《民法总则》在职务代理构成要件中延续了刚性的认定标准,但在越权代理行为法律效果评价上,不再参照表见代理制度,而以“善意相对人是否知情”为标准,降低了相对人的举证证明责任,此种柔性处理,是否会拓展银行承受其工作人员越权职务代理行为法律效果的情形,我们拭目以待。商事活动中,法人虽为法律上的独立主体,其参与交易有赖于具体人员实施特定行为,通常而言,上述行为应为职务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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