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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系列(四)|投资人能否突破合同相对性,代基金公司向目标公司行使权利?

股权法律研究  · 公众号  ·  · 2024-01-22 08:00
导读2024.1.22近年来,私募基金投资十分火热,无论在底层投资人与基金公司的对内关系,还是基金公司与目标公司的对外关系中,私募基金退出都十分重要。投资人如果能够顺利退出回款,自然皆大欢喜;但如涉及基金管理人怠于向目标公司主张权利的情况,投资人能否突破基金公司与目标公司之间的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基金公司投资的目标公司主张权利?本文将结合案例对此进行分析。司法观点(一)支持案例(2021)京03民终9号节法院认为:关于争议焦点三,鉴于兴弘公司已失联,且生效仲裁裁决已确认了赖晓蓉的债权,应当认定赖晓蓉向圣旺达公司行使代位权符合《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经核算,赖晓蓉代位求偿的债权并未超过兴弘公司对圣旺达公司所享有的债权,故在赖晓蓉诉讼请求的生效仲裁裁决确定的债权范围内,圣旺达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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