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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女童开房不立案”:不知幼女未满14周岁,就可算作“约炮”?

法律博客  · 公众号  · 法律  · 2018-05-22 19:30
与不满十二周岁的发生性关系,均认定为“明知”;但对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发生性关系,则需要认定为是否“明知”,而这个“明知”学问就大了。正文:5481字 预计阅读时间:14分钟来源 | 综合自法务之家、法信微信公众号5月20日,有媒体报道称,益阳安化县13岁的芬芬被29岁男子带到宾馆发生性关系,事后芬芬家人报警称被强奸,警方调查后不予立案。安化县公安局称两人属“约炮”,发生性关系时李某并不明知芬芬未满14周岁,不属于强奸。益阳市公安局5月21日凌晨通报,称已成立复查工作小组,赶赴安化全面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将及时通报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公众。▶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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