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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轻辩护:利用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辩护

刑侦案审  · 公众号  · 法律  · 2020-12-23 08:59
行为人在产生和确立犯意以后,从其开始实施犯罪行为,到完成《刑法》规定的某个犯罪的过程中,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或制约而停止在某个阶段,刑法理论上称这种状态为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包括犯罪完成形态的犯罪既遂,和犯罪未完成形态的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显然,犯罪行为停止在未完成形态,其社会危害性当然轻于完成形态,因此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也就相对较轻。刑事辩护律师可以利用犯罪未完成形态的情形,为被告人作罪轻辩护。一、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法条链接】《刑法》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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