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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名称: 纪法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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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以纪委和监委名义分别立案的情形应如何办理

纪法理论与实务  · 公众号  ·  · 2024-02-20 21:04
来源:中国方正出版社官微,摘自中国方正出版社《纪检监察工作常见程序性问题解答》对于以纪委和监委名义分别立案的情形应如何办理1.纪委立案和监委立案同时办理。这是最为规范和常见的一种情形。实践中,对于具有党员身份的监察对象,既违纪又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且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法律责任的,原则上同时办理纪委立案审查和监委立案调查手续。需要说明的是,实践中有一个误区,认为“双立案”必须给予双重处分,立案是启动审查调查的重要程序,但“双立案”后即便给予党纪或政务一种处分,也不能视为立案不够规范。2.先办立案审查,根据审查情况再决定是否办理立案调查手续。经过研判,认为违纪需要追究纪律责任,但还不能确定其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可以先办理纪委立案审查手续,然后根据审查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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