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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214万元只需还3.2万,“个人破产制度”能否获得债务双方的认可?

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  · 公众号  · 社会  · 2019-10-11 09:33
这两天,浙江温州的一则标的额为200万元的小案件,在全国掀起了大波澜,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简单的说,温州一个负债达214万元的破产企业股东蔡某,在法院的积极协调下取得4位债权人的谅解,最终只需偿还3.2万多元。214万变为赔偿3.2万,除了数字的悬殊外,真正引起媒体和社会关注的是,这起案件被认为是我国“个人破产第一案”。经债权人同意一次清还1.5%,六年信用考察期据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温州平阳县人民法院联合通报:债务人蔡某是温州某破产企业股东,对企业214万多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调查,蔡某月收入约4000元,名下财产仅有现就职的瑞安某机械有限公司持有的1%股权,另有一辆已报废的摩托车及零星存款,蔡某配偶胡某某每月收入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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