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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关于同步调整辖区高速公路测速设备限速值的公告 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全省高速公路限速优化调整相关工作的通知》(黔交〔2024〕3号)要求,毕节市境内高速公路已完成速度优化调整工作。为规范毕节市境内高速公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毕节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决定同步对我市辖区高速公路的41套测速设备限速值进行调整,现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测速设备点位及调整后限速值 二、公示时间:2025年2月5日至2025年2月15日。 三、执行时间:2025年2月16日起。 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道路交通限速标志、标识控制车速,安全文明驾驶,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毕节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5年2月5日 低温凝冻!贵州13处路段、12处收费站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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