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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中对重大疾病治疗方式进行限制的条款有效吗?

山东高法  · 公众号  ·  · 2023-10-29 00:06
(图源网络 侵删)重大疾病的定义,应指对疾病症状及特征的客观描述,而非对于治疗方式的限制。治疗主动脉手术采用开胸开腹方式还是微创方式,是医生依据病人的病情、身体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来决定的,选择微创手术对医疗机构或患者而言,属于合理医疗范围。对于发生的疾病,若能达成同样治疗目的,允许被保险人选择对自身损害较小的方式进行治疗当属应有之义。以限定治疗方式来限制保险人获得理赔的权利、免除保险人保险责任的格式条款不具有合理性,应属无效。判断保险合同中格式条款是否有效应从合法性、合理性、公平性三个角度进行审查。人身保险合同中对于重大疾病治疗方式限制条款的效力认定——李某某诉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裁判要旨重大疾病保险的功能在于向不幸罹患特定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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