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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适当性新规?不要慌!两种情形下,资管机构和销售机构可以免责

金融监管研究院  · 公众号  · 金融  · 2019-08-19 23:32
本文作者为资管研究部总经理 周毅钦(微信zhouyiqin666)。欢迎个人转发,谢绝媒体、公众号或网站未经授权转载。 卷首语2019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召开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将工作报告中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与会代表讨论时提出的问题以及调研过程中收集到的问题归纳整理成《会议纪要》,123条意见中有6条专门和金融消费者保护有关。会议纪要的目的就是要统一全国法院的裁判思路,约束法官自由裁量空间,提高司法公信力。近年来,金融消费纠纷逐渐增多,国家层面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倾向性规定越来越明显。投资者适当性义务是金融市场上保护金融消费者的重要规定。过去多年来各种销售机构代销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券商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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