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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身体不适,回家休息4小时后死亡能否视同工伤?(高院再审)

薪人薪事企小薪  · 公众号  · 职场  · 2024-03-27 12:12
来 源 | 劳动法库小编按:员工值班期间身体不适,被家人接回家休息4小时后死亡,能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规定视同工伤?本案经高院再审,2024年2月28日作出最新裁定:不能视同工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24)新行申34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土某某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巴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审第三人:巴楚县水利管理站原审第三人:巴楚县水利局再审申请人土某某因其诉被申请人巴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巴楚县人社局)及原审第三人巴楚县水利管理站(以下简称巴楚县水管站)、巴楚县水利局工伤保险资格认定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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