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直播海南”关注公众号获取最新信息12月3日,为做好《海南省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规范相关业务办理,海南省公安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实施工作的通知》,并于即日起在全省公安机关执行。海南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认真贯彻落实我省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海南省公安厅积极实施户籍制度改革政策,为吸引广大群众落户工作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全省公安机关进一步提升公安工作效能,坚决落实户政业务极简审批。具体办理落户事项:(一)省内居民,可在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城区、建制镇的社区(以下统称城镇社区)落户(三沙除外)。配偶、子女、父母可办理随迁1.交验材料(1)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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