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同意,印发《今冬明春和春节期间泉州市餐饮服务单位新冠疫情防控导则》。本导则适用于今冬明春和春节期间正常运营的实体餐饮经营单位、网络订餐经营者、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集体用餐配送等单位(以下简称“各餐饮单位”)。一、 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各餐饮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各级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的通告要求,严格落实商务部办公厅《餐饮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自觉执行防控要求,严格履行防控职责,结合实际做好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二、 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建立员工健康档案,严格执行每日动态登记制度,及时掌握员工健康信息。落实常态化核酸检测“应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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