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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科 | 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中的出罪问题

知函博士商业秘密访谈  · 公众号  ·  · 2023-03-16 23:28
本文在“有罪归为无罪”意义上使用出罪概念,即从刑法上来看已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但依据刑事诉讼法上的酌定不起诉等制度不追究刑事责任而实现的“无罪”。“有罪归为无罪”既具有法理依据,又具有法律依据。在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中,对于符合条件的从犯或胁从犯、预备犯、中止犯或未遂犯、法益恢复行为或认罪认罚的,均可以“有罪归为无罪”。一、前言学术界主要在两种意义上使用出罪术语:一种是在“无罪”的意义上使用,即不构成犯罪的意义上使用。一种是在“有罪归为无罪”的意义上使用,即把构成犯罪的行为按照无罪来处理。[①]其一致性在于:它们都是司法上得出的无罪结论。差异性在于:前一种情形是由于不符合犯罪构成而无罪(因而又可以称为实体法上的出罪),后一种情形是从刑法上来看已符合犯罪构成,但可以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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