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啥  ›  专栏  ›  刑事实务

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管辖和内部分工

刑事实务  · 公众号  · 法律  · 2020-01-16 08:52
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管辖与内部分工李昊昕(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专题研究处副处长)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管辖的刑事案件范围,以及人民检察院系统内部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问题,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牵连管辖、并案管辖、指定管辖等。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检察机关的侦查职权作出了调整,2018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办理程序作出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下称《规则》)吸收上述规定,在“管辖”一章作出相应修改。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范围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