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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7种情况,以“不能胜任工作”解除,违法!一定要注意

劳动报  · 公众号  · 社会  · 2018-08-16 17:31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虽然规定简单,但是“不能胜任工作”却是用人单位解除中的难点所在。在劳动法圈内,这条规定也有着“不胜任解除,难于上青天”的说法,可见不胜任解除的尴尬现状。 本期“对话江三角”邀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刘璐律师为我们破解“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制度的困局“不能胜任”不能随意解除什么是“不能胜任”解除?让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案例劳动者李先生是一家小型初创公司的销售人员,公司规定采用360°的绩效考核方式对员工进行考核,在相关考核内容中——员工的工作态度占15%、工作能力占25%、工作成果占60%。最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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