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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副局长执行完任务后未及时上交子弹,被判私藏弹药罪

刑事法律实务  · 公众号  · 法律  · 2020-10-22 11:00
冯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审理法院 :  交城县人民法院案  号 :  (2019)晋1122刑初147号裁判日期 :  2019-10-10文书来源 :  中国裁判文书网当事人信息公诉机关交城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冯某,男,汉族,山西省吕梁市人,大学本科文化,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公安局副局长,住吕梁市;居民身份证号码×××。2001年10月15日因犯徇私枉法罪,被山西省离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上诉后,于2001年12月30日被山西省吕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无罪;因涉嫌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于2018年12月28日被孝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私藏弹药罪,经孝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2月2日被孝义市公安局逮捕,2019年3月27日经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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