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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为他人担保借款,结果自己被告上法庭

法治株洲  · 公众号  ·  · 2019-11-21 11:36
 案情回顾2014年1月14号,市民陈某急需借款5万块钱,于是找到市民欧女士帮忙。而欧女士则找到了自己的同学江先生。当天,江先生向陈某交付了现金5000元,又于次日取现45000元交付陈某,借款期限为四个月。欧女士和老公文某在借款协议及借条上签名捺印予以确认,承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江先生说,借款到期后,陈某仅向他支付了5个多月的利息,于是他联系欧女士,要求欧女士承担保证责任并督促陈某还款。据了解,借款人陈某于2015年8月份左右因车祸死亡后,江先生再次要求欧某还款却被拒绝,双方发生纠纷。江先生将欧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由被告欧女士及其老公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江先生连带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及2014年11月15号至2016年11月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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