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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电诈损失 840 万:法院判 4 人共承担 10% 赔偿给公司

云头条  · 公众号  ·  · 2024-03-28 23:23
姚某、周某、陈某、郑某均系重庆某舞蹈公司员工。其中姚某、周某为办公室工作人员,陈某、郑某为财务工作人员。2021年3月,姚某电子邮箱收到一封发件人名为“李某”(该公司集团董事长名)的电子邮件,内容为“为统一公司工作制度安排,现已建立新QQ办公专用群,收到邮件通知,即刻加入工作群”。姚某随后将该邮件内容转发周某。周某加入该群后,应群内备注名为“刘某”(该公司负责人名)的要求,通知会计陈某和出纳郑某入群。当天,郑某根据“刘某”的指示,通过重庆某舞蹈公司账户先后向不同案外人转账共计 895 万元。后重庆某舞蹈公司发现上述聊天群中“刘某”等公司高管人员均为虚假身份,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重庆某舞蹈公司先后收到追回的被诈骗款项合计 50 万元,尚有 840 余万元未追回。重庆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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